更新时间:2024-11-06 03:09:00
临沭县精神卫生中心是一所医疗、预防、康复服务为一体的县级二级精神专科医院。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本着“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护理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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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及沟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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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身体健康,具备胜任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学历、专业及执业要求:
护理岗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护理相关专业。2021届及以前年度毕业生需具备护士执业证书或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限制。
(四)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性别要求:男性。
(六)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纳入医院备案管理的所有临时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存在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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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3月29日至4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报名截止时间:4月4日下午5:30,逾期一律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三)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护理岗位考生需提供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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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方法和内容
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组织专家与应试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重点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专业、实践进行了解,根据岗位的专业特点,对考察对象的专业能力进行考察,了解应聘人员专业素养、举止仪表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谈时间:2022年4月6日上午8:30分。地点:临沭县精神卫生中心门诊楼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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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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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县卫健局批准、备案。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能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简章由临沭县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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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在临沭县卫生健康局公示栏、临沭县精神卫生中心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二)报考期间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临沭县精神卫生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简章只适用于本次招聘。